你知道微信聊天内容可以作为呈堂证供了吗?
不知道的同学请自动穿越温习→
若现在还有人觉得微信证据离自己很远,在微信随意聊天、点赞,那么今天的央视头条对这些人来说绝对是啪啪打脸!
微信群里联手涨价,18家PVC企业吃国内反垄断最大罚单
2016年底,国家发展改革委接到“PVC”原材料价格异常上涨的举报后开展了执法调查。在调查初期,就发现18家PVC生产企业在去年3月到12月期间以“西北氯碱联合体”的名义多次召开会议。
国家发展改革委反垄断局二处 曾川:
“从我们调取的数据可以看到,“PVC”的市场价格从去年3月份之后就发生了剧烈波动,从3月份的五千元一路上涨,涨到去年年底12月份的七千多块将近八千元,和涉案企业开会时间高度吻合。”
虽然数据高度吻合,但办案人员在调查过程中却没有发现任何有关约定涨价的纸质协议,企业相关负责人也都否认曾经约定共同涨价,没有核心证据,调查工作进入胶着状态。
国家发展改革委反垄断部门派出多路办案人员分别奔赴11个省区,同时对这18家企业进行深入取证,在案件几乎陷入僵局的时候,办案人员在一位企业负责人建立的微信群里发现了线索。
国家发展改革委反垄断局反垄断二处 曾川:
微信群参加的人员就是各家涉案企业的相关负责人,他们在微信群里交流价格信息,说今天你涨多少明天我涨多少,或者我们这18家企业,在下周共同涨多少。有些涉案企业甚至建议说把本群群名改成“一致行动调价群”,这就非常明显地揭露了他们想要调价的目的。
办案人员表示,微信群里有企业公布价格执行表提议涨价,其他涉案企业都积极响应表示支持,前有提议,后有响应,这就形成了一个非常完整的横向价格垄断协议。
微信群里前脚点赞、支持,随后这18家企业就收到了4.57亿元的最大罚单!
面对这样的铁证如山,就问你害不害怕!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电子数据是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的,涉案的18家企业在微信群里以文字、语音、图片、视频聊天形式交流,都属于电子证据范畴,其内容都可以作为证据来认定违法行为。
为什么没有合同也能判定?
日常生活中的协议或者合同,要求各方当事人必须要达成一致,有真实的意思表示,但垄断协议和合同法意义上垄断协议,跟平时所认定的协议不同,只要有联络就可以说已经达成协议。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 时建中:尽管你没有说同意,但是你后面也跟着涨了,同样构成了垄断协议,即使没有履行但是对他们有约束力,就构成了一种实施。
电子证据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不管是哪种电子数据,只要符合证据三原则即算合法电子证据。这三大原则分别为: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若不符合这三性,再华丽的数据也不能作为呈堂证供。
具体到电子证据,因为电子证据很容易被删除、被修改,所以一般还会强调完整性和客观性,所以,自己保存的电子数据不一定就能被认定。
最好的办法就是做“第三方电子数据存证”,因为合法的第三方能具有足够的技术手段保障电子数据存证后不湮灭、不被任何人动手脚。
拿存证云来说,不管是什么类型的电子数据,都有办法直接计算哈希值后加密存证在云端,不会给任何人篡改的机会,这样电子证据的效力就能大大提升啦!
也无需太过草木皆兵,但说过的话就要负责任,难道不是人人都改遵守的基本底线吗?另外,根据《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九条,微信群主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对于自己所在微信群发布的内容不能不闻不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