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应召唤的互联网法院来了,第三方电子证据平台已上车~

2017-08-29

世上的网红各式各样,但这一次,严肃的司法部门,也当了回“网红”。

『杭州互联网法院』正式揭牌,成为了中国,不,世界范围内第一家互联网法院。


互联网法院——告诉你“潮”字怎么写!

不管是内容还是形式,新诞生的互联网法院都很“潮”:

将涉及互联网的案件从现有审判体系中剥离出来,专门审理、研判涉网案件,推进互联网治理的法制化、规范化;

以互联网手段帮助法院审理案件,可以通过远程视频等手段开庭审判,大大节约成本,促进司法在线化、网络化改革……

一句话说,这是妥妥的司法界“新物种”!


互联网法院的“三生三世”

任何新生事物都有一个进化、演变、席卷、普及的过程,互联网法院也不例外!

      铁路法院转型而来:

      前世:

早在2015年4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就确定开展电子商务网上法庭试点,两年以来,电子商务网上法庭已经处理涉及网购、网络支付等纠纷近2万件,并基本实现了在互联网上起诉、调解、立案、举证、质证、开庭、判决等各个处理环节,互联网法院逐渐渐成。

      今生:

另一方面,作为基石的杭州铁路运输法院,也开始了大幅改革,逐步转型为基于数据连接和信息化的互联网法院,奏响了转型序曲,仅在2017年5月1日至6月20日期间,杭州铁路运输法院就收到了涉及互联网案件申请1896件,正式立案的有1446件。

     来生:

未来,互联网法院将不断完善,开设包括在线法院、案件查询、调解服务在内的完整的一系列栏目,并将受理包括电子商务交易纠纷、电子商务著作权侵权诉讼、电子商务小额贷款诉讼、合同纠纷、商标侵权纠纷、交通责任纠纷等案件。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方超强律师介绍:将铁路法院改造成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特殊类型案件是中央司法改革的既定目标。近年来杭州铁路法院也在这方面做了积极的转型尝试,从2016年开始就开展涉及知识产权、互联网案件和部分行政案件跨区域管辖和审判的转型试点。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此次新设立的杭州互联网法院跟之前的电子商务法庭有本质不同:除电子商务纠纷外,互联网法院还受理互联网侵权、互联网商标、互联网不正当竞争、互联网内容传播,甚至刑事案件等,范围更大。而且互联网法院的模式也是可以推广的,很有可能会在其他城市法院复制。

创新背后的“疑问”

听说了杭州互联网法院变“网红”后,有网友就表达了疑问:

“在杭州成立的互联网法院,有权限管辖、审理原告或被告在其他地方的案件吗?”


对于这个问题有法律界人士指出,杭州互联网法院将涉网案件集中管辖,对当事人将会有极大的方便。以电商平台为例,一旦产生纠纷,无论对电商企业还是消费者,跨地域远距离的诉讼经常是“兴师动众、劳民伤财”。


互联网法院现在还处于完善期,在技术、司法审判、各方面配套上也将会有一个逐步递进的过程,但是,发展的目标必然是维权不必再远赴杭州,所有的程序应当在网上完成即可。

第三方电子证据平台迎来“新机会”

作为一个“网红”,走到哪都会带起一阵风,会有强大的影响力。

这一次,互联网法院网红的背后,也催生了第三方电子证据平台的“新机会”。


尽管2004年《电子签名法》的颁布就将电子证据纳入法律范畴,但是,多年来在司法审判中,电子证据被采信还是比较困难,主要存在着主体认定难、内容认定难、鉴别手段少等问题,因此,第三方电子证据平台面临着诸多无奈。


对于这种无奈,专门从事电子数据保全和司法鉴定服务的国信嘉宁数据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毛立明深有感触。他表示,目前业内主要采取的办法是由第三方专业人员判定电子数据是否完整,或通过技术手段固定权责,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依然存在着不少争议。“我们非常期待有互联网法院这样专业的机构,能理解电子证据的特性,有专业的司法判定经验,能够把电子证据的作用充分诠释。”毛立明说。


不过,目前这个行业尚处于孕育期。毛立明也说,当前电子数据保全行业“用四个字来说就是良莠不齐”:一些业内的创业公司通过低价甚至免费手段追求市场占有率,但其对电子证据的理解和技术积淀还存在一定瑕疵,而且没有明确的盈利模式,很大程度上靠融资“输血”,一旦企业经营出现问题,会给当事企业带来重大损失。“可能你轻信了这个公司的保全能力,但相关文件如果没有了,就会导致你手里的原件丧失了相应的证明力,有这种可能。”


对于毛立明的观点,负责一站式电子数据综合服务平台存证云的美亚柏科数字法律服务事业部副总经理王勇也表示了赞同:

“其实,这也是各种A/B/C轮创业公司难以克服的内核问题,以客户KPI考核为目标驱动,很多公司换着花样烧资本钱,不惜代价地搞恶意低价、免费、虚假宣传成交客户等现象非常多。


本质来说,第三方电子证据存证是一件严肃、认真的事情,凝结着谨慎、严谨、完整的创新技术和法律思想,它从来不是一蹴而就,整个产业生态链也遵循着既有的发展周期。在我们真实接触的客户中,有相当部分的客户都有曾经仓促或草率地接入考量不够严密、或者特别便宜的第三方平台,而后发现存证、保全信息缺失、丢失、保存时效不符等情况才后悔莫及。”

互联网法院“上线” 呼唤合规“存证”的到来

实际上,国信嘉宁和电子数据存证云在多次的业内“碰头”中,对于合规的第三方电子证据平台的【共性】有着相近的看法:

只有从从业资质、专业技术、市场行为边界各方面规范第三方电子证据平台,市场才能在【可靠的约束力】下焕发良性发展生机:


1、资质门槛

不是所有第三方机构都可以从事电子数据相关业务,电子数据存证机构必须独立存在,并由从事该行业的专业资格的机构运作,才能确保电子证据保全行为的公正客观、受到监督。


2、存取一致性

第三方电子证据平台应该发挥“事前、事中取证”优势,因此存取证应当是一体、一致的,环环相扣,只存不取或者只取不存会割裂电子数据的完整性与关联性,所以合规的第三方电子数据存证机构必须做到【存取相依,有取有存】。


3、服务一体性

电子数据因其特性在流转、存储、做一致性校验值计算时要确保不产生瑕疵、断点、导致证据不完整。这对第三方存证机构技术是基本要求,必须减少数据产生、固化、存储及后续使用的损耗,更不能外包或租用服务器存储,如此才能严把法律要求的证据完整性。


4、存证时效性

国家对存证的数据存管时间有严苛的要求,通常为5~6年的保管期。第三方电子数据存证机构要能确保【存活率】,创业公司很难谈及保障。所以,第三方存证机构公司自身的规模和体量相当是保障存证时效性的前提。


5、服务延伸性

现在,法律对第三方电子数据存证平台认可态度尚未达成一致。普通第三方电子数据存证平台难以确保证据法律效力。但借助司法鉴定、公证等机关的意见、公证书等,对于促进和提高证明力有显著推进作用,并能加快司法信息化改革进程。

互联网法院的上线,对司法审判各个环节产生的助推和影响是巨大的,对于数年来起起伏伏的第三方电子证据平台发展也发出了积极的推进信号。

现在,第三方电子证据存证市场已经迈过了“黑暗森林”时代,规则确立、生态链的完善之道就在脚下,用户存证的理性回归也近在咫尺。


*本文编辑自《国内首家互联网法院搅动一池春水》